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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高平市市委、市政府   阅读次数:608   更新时间:2021/12/28

    为推动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壮大我市工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强化政策激励,按照“培育发展一批、引导升级一批、重组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指导,加快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到“十四五”末,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 200 家。

    二、分类推动企业上规升级

    (一)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支持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市统计局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开工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效、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入规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大力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入规后,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四)鼓励工业企业再次入规。积极引导退库后再次达到规模的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对重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五)支持企业“小升规”。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除享受省、晋城市给予相关奖励外,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六)支持企业持续在规。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后连续 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除享受省、晋城市给予相关奖励外,市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企业再次入规。退库后再次达到“小升规”标准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于奖励资金5万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八)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市教育<科技局>负责)

    (九)加大相关扶持资金项目倾斜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项目倾斜。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实施开发区“六新”企业倍奖计划。在开发区落地投产的“六新”企业三年内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年营业收入超出20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0万元,高平市财政追加一倍奖补。(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实行金融优先扶持政策。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3 年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执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强“政银保”协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保贷、助企贷等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金融倒贷公司优先满足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金融机构可根据政策适当降低倒贷费率。(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十二)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 “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企业用地支持。优先解决省、晋城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我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如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入驻开发区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可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保障企业生产要素支持。开展支持“小升规”企业“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降低获得电力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为“直供”。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 “小升规”工业企业,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在进行临时性大气污染管控等行动时,对符合环保及安监等要求的,可实施停限产豁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负责)

    (十五)加强入规工作支持。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方面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企业统计质量。(市统计局负责)

    (十六)加强企业人才支持。认真落实高平市委、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补贴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利用市内外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党校、高校、职业院校等培训平台,针对性地对“小升规”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素质提升培训。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小升规”工业企业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指导帮扶服务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联动协作,加强企业上规升级服务指导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培育对象提供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税务知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市场拓展等辅导和培训服务。(市政府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十八)加强上规业务指导。加强对“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的上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上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熟悉上规申报审核流程、资料准备工作及税收政策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负责)

    (十九)加强税收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对于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按规定登记为一般 纳税人。进一步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进项税管理,用足用好抵扣政策,用规范的税收管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加强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调查单位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作用,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政策支持。对当年列入“小升规”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在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工信、中小、税务等部门开展上规升级工作,向企业广泛宣传上规升级优惠政策,及时总结并推广上规升级工作中帮扶企业的成功做法,树立一批上规升级先进典型,营造上规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融媒体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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