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高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编字〔202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高平市外贸企业服务中心2个单位,组建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
第三条 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是负责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第四条 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和高平市委关于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宣传和介绍国家、省、晋城市和高平市的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和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对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方面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制定全市投资促进、经贸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投资促进趋势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境内外产业招引、内外资引进、经贸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和合作项目推介活动,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推进及合作项目的实施;指导或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性招商引资活动。
(五)拟订和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工作的统计、监测、考核、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推介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投资促进督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重点投资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签约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协调、指导投资商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
(八)做好对外经贸企业的综合服务,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推动出口商品基地和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外向型企业发展,监管直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西省高平市委员会、高平市国际商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建立同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济贸易机构、中介机构和国际组织等的合作机制及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承办国(境)内外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到高平考察、访问的接待、协调等工作,以及高平市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国(境)内外考察访问的联络、接洽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