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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防范风险预警发布
     文章来源:山西贸促会   阅读次数:527   更新时间:2021/11/3

        一、菲律宾终止进口镀铝锌板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10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通报称,鉴于菲律宾申请方于2021年1月14日提交的撤销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镀铝锌板(Aluminum Zinc (GL) sheets、coilsand strips)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包括涂层材料)不超过0.4毫米的镀铝锌板卷(东盟协调关税税号为7210.61.11、7210.61.91、7210.61.99、7210.69.11、7210.69.19、7210.69.91和7210.69.99)以及镀铝锌带(税号为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和7212.50.99)。本案的调查期为2014年至2019年。

    2020年6月17日,应菲律宾国内企业Sonic Steel Industries Inc.代表国内钢产业提交的申请,菲律宾对进口镀铝锌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二、越南对涉华味精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9月28日第2217/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42.2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可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Phòng Điều tra bán phá giá và trợ cấp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 (24) 7303.7898 ext. (112) (联系人:Chị Hoàng Mai)

    电子邮箱:maitrh@moit.gov.vn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3月18日,越南对涉案产品征收2,889,245~6,385,289越南盾/吨的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7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QD-BCT号决议,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味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三、土耳其对进口研磨球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8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土耳其语:“Öğütücü bilyalar ve öğütmeye mahsus benzeri eşya” ve “Öğütücü bilyalar ve öğütmeye mahsus diğer eşya”)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25.91.00.00.00和7326.11.00.00.00项下的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结果将于9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参与调查,调查问卷下载地址:http://www.ticaret.gov.tr。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Korunma Önlemleri ve Gözetim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ak No: 63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942, 9293, 9937, 9952

    传真:+90 312 204 86 33

    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

    电子邮箱:korunma@ticaret.gov.tr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korunma@ticaret.gov.tr

        四、印度终止对华三聚氰胺的反倾销措施

    2021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8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336100。

    2003年9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2月19日,印度决定继续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最低限价(1681.49美元/公吨)与到岸价之间的差额(参见通报C.N. No. 10/2010-Customs)。2016年1月28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31.10美元/公吨(参见通报C.N. NO.2/2016 - Customs (ADD))。印度财政部先后于2021年1月6日和3月31日两次延长该措施的有效期,目前该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State Fertilizers&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8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61美元/公吨。

        五、印度对华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和Jindal Stainless (His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Hot Rolled and 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Flat 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品牌/系列、无论是热轧还是冷轧,无论是板材、薄板、卷状或任何形状、任何宽度的不锈钢板,热轧卷材厚度为1.2毫米至10.5毫米,热轧板材和薄板厚度为3毫米至105毫米,冷轧钢板的最大厚度为6.75毫米。涉案产品不包括刀片级钢。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以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和7220项下的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dir12-dgtr@gov.in、jd14-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 and Jindal Stainless(Hisar)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进口报关价(landed value)18.95%的反补贴税,对已被征收反补贴税的涉案产品减免反补贴税税额部分,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 和7220项下产品。2017年9月7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公布,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征收反补贴税。

        六、越南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10月13日第2301/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ữH)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越南工贸部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4日签发第3283/QD-BCT号、3299/QD-BCT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中国H型钢产品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                       

        七、越南对涉华高果糖玉米糖浆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2021年10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10月7日第2274/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和韩国的高果糖玉米糖浆(HFCS,又称果葡糖浆)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越南相关产业也存在实质性损害,但是无法认定涉案产品的倾销与越南相关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终止本案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1702.60.10和1702.60.20。

    2020年6月2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高果糖玉米糖浆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八、印度延长对华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反补贴暂停征税的有效期

    2021年9月3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将暂停中国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Certain Hot Rolled and 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Flat Products)反补贴税的截止日期变更为2022年1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 和7220项下产品。

    2016年4月1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4日,印度对中国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进口报关价(landed value)18.95%的反补贴税,对已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减免反倾销税税额部分。2017年9月7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中国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征收反补贴税。

        九、印度延长对华直条型合金棒材暂停反倾销征税的有效期

    2021年9月3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将暂停中国直条型合金棒材(Straight Length Bars and Rods of Alloy Steel)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变更为2022年1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8项下产品。

    2017年9月2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条型合金棒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9月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合金棒材征收44.89~185.51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对锻造棒材和模具钢设立进口报关价659.91美元/公吨为最低限价,对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锻造棒材和模具钢征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对高于最低限价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8年10月18日,印度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条型合金棒材征收反倾销税。                                       

        十、印度对涉华彩涂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Color Coated / Prepainted Flat Products Alloy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即对进口价格(Landed Value)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22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12、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板材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16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10月20日,印度对该案做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49美元/吨。2017年8月30日,印度对该案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22美元/公吨。2017年10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No. 49/2017-Customs(ADD)号,决定对中国和欧盟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有效为5年,自2017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2021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 Steel Association)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000、72124000、72259900和72269990项下的产品,以及海关编码72082790、72085430、72091590、72091820、72103090、72104100、72104900、72106100、72106900、72107000、72109010、72109090、72112350、72112330、72121010、72123090、72125090、72126000、72131090和72254013项下的部分产品。

        十一、欧盟对中国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Wire Ro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Valin Group)征收7.9%的反倾销、对中国其他企业征收2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4年8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0年7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预警信息来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网。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提早预防,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并将企业有关反馈信息及时报送山西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以便适情组织应对。

    (联系人: 郝宇龙  电话:4074646   邮箱:1707391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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