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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文章来源:高平市市委、市政府   阅读次数:1187   更新时间:2021/12/28

    为积极鼓励符合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产业规划的企业入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转型升级发展的主引擎作用,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积极指导协助入驻开发区企业享受中央、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第二条

    基础设施配套。入驻开发区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七通一平”(给水、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燃气、热力及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投资中介奖励。对直接引进高平市以外资金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中介人,中介人不包括投资方、受益人和政府承担招商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项目建成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进行奖励,单个项目中介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税前)元。

    1、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中介人,给予5‰的招商奖励;

    2、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本数)的中介人,给予6‰的招商奖励;

    3、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中介人,给予8‰的招商奖励。

    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奖励1‰。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该奖励采用累进制计算。本政策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在开发区内厂房、设备投资、土地价款的总和。

    1、对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2、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本数)的部分,竣工投产后按该部分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3、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竣工投产后按该部分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土地优惠扶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项目,从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地方财政净收益部分列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1、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企业项目,按照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地方财政净收益部分的50%进行支持。

    2、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本数)的企业项目,按照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地方财政净收益部分的60%进行支持。

    3、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地方财政净收益部分的80%进行支持。

    对亩均投资强度达25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地方财政净收益部分的10%进行追加支持。对亩均投资强度达3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地方财政净收益部分的20%进行追加支持。

    第六条

    税收贡献奖励。对于入区新建项目,投产三年内,根据企业对本级财政实际贡献给予税收贡献奖励,扶持企业发展。该奖励采用累进制计算。

    1、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按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40%奖励企业;

    2、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本数)的,按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企业;

    3、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60%奖励企业。

    第七条

    个人所得税奖励。从企业设立当年起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对年薪15万元以上的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后企业年度实缴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当年度对年薪15万元以上的人员继续奖励。

    第八条

    总部经济奖励。新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从设立第一年起,根据企业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从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该奖励采用累进制计算。

    1、当年实缴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本数),按企业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40%奖励企业;

    2、当年实缴税收总额达到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本数),按企业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60%奖励企业;

    3、当年实缴税收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80%奖励企业。

    4、对引进总部企业的中介人,当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当年本级留成税收总额20%的招商奖励。

    第九条

    基础设施奖励。租用生产、办公用房的项目,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两年根据亩均税收贡献度减免,具体实施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第十条

    股权扶持。开发区设立10亿元产业振兴母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扶持。

    第十一条

    招才引智奖励。

    (一)引进在高平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经市人才领导小组认定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二)引进对本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除聘用企业给予薪酬外,安排入住我市“梧桐苑”公寓,市政府并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三)为引进的高素质企业人才提供拎包入住住房保障,企业团队中有博士或有研究机构的,在高平工作期间,为其研究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博士人员提供80㎡住房,院士人员提供120㎡住房。

    (四)给予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来高平创新创业的,项目落地后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博士10万元、硕士3万元给予安家费;项目落地三年后纳税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在高平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五)给予引进的两院院士到高平建立院士工作站并经市政府考核合格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大胆复制借鉴全国各类先进地区既定政策,先行先试,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能力强、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的重特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高平市内投资企业新上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技改项目不在范围内,本政策解释权归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关程序、流程和实施细则,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高平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积极打造“三对”“六最”营商环境,主动适应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常态,“以考核为导向,以结果论英雄”,“跳起来、跑起来”招商引资,进一步推进产业创优,助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定不移将转型综改进行到底。用非常之力,下恒久之功,招大商招好商招台商,营造“领导带头抓招商、城乡联动齐招商、围绕产业招大商、创优环境引外商”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一产、二产、三产齐招共引。“考总量、考质量、考数量”,“重签约、重落地、重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三年。每年新招引注册10亿元以上项目6个、5亿元以上项目10个、1亿元以上项目28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32个、台企10个,当年项目签约率力争达到100%、落地率60%、开工率50%、资金到位率30%,外资利用率增速保持在10%以上。

    (三)任务落到人头上。“谁招的算谁、谁招的考谁、谁招的奖谁”。开发区今年招引10亿元项目2个、5亿元项目5个;市投促中心招引10亿元项目2个、5亿元项目1个;国投、科兴分别招引10亿元、5亿元项目各1个;发改局、工信局分别招引5亿元项目各1个;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兴集团所属11矿分别招引1亿元工业项目1个;各乡镇(街道)分别招引1亿元工业项目1个、单体和打包5000万元非工业项目各1个(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统筹安排)。煤运、晋煤、兰花驻高各矿要积极争取本集团产业转型项目、技改项目落地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工业类、科技研发类及双创孵化类项目一律进开发区。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项目严格按照功能分区落地。对异地落户的招商项目,实行引荐方和落户方共享考核成果、共享税收分成、共享奖励成果、共享统计成果。

        二、突出产业导向

    (五)聚焦精准招商。一产瞄准黄梨、生猪、蔬菜、丝绸、香菇、中药材等,在“种、养、加”上招商引资;二产瞄准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建材、装备制造、生物科技、传统产业上档升级等方向,在“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环节下功夫招引;三产瞄准特色旅游、商贸物流、大型商超、教育(科技)等现代服务业进行招引。

    (六)“一区四园”按照产业布局招商。米山园区重点招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电子科技等轻工类项目;马村园区重点招引新材料项目;三甲园区重点招引绿色建材、装备制造项目;台湾产业园招引生物医药,重点瞄准“三品一械一服务”(化妆品、药品、保健品、医药器械、健康服务)方向进行招引。

    三、组建招商队伍

    (七)组建突击分队。集中力量,主动出击。开发区、市投资促进中心要成立专业招商分队,打硬仗,啃硬骨,招硬商;发改、工信、国土、住建、农业、文旅、市场监管、能源、畜牧等部门以及国投、科兴、16个乡镇(街道)都要组建精干高效招商分队。招商分队架构为“牵头领导+分管领导(单位成员)+招商代表(项目联络人)+招商项目”。市委组织部和市投促中心要加强对招商分队人员的轮训培训力度,提升招商能力和本领。

    (八)组建尖兵分队。由开发区和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面向社会遴选10名有责任心、专业能力强、善于沟通的“招商专员”,挂靠山西省投资促进局,派驻环渤海招商局、长三角招商局、珠三角招商局,外联昆山、东莞、上海台企协、中欧技术协会等,触角前移,搜集信息,内外联络,追踪服务,无缝对接,发挥好“前哨作用”。

    (九)组建信息分队。凡没有设立招商分队、没有下达招商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无论单位大小,无论单位人数多少,均为信息分队成员,都要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和招商方向,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千方百计搜集有效招商信息。每个单位每月至少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提供2条项目信息。

    (十)组建能人分队。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和华中、成渝地区遴选招商代表,建立“区域能人库”,实行动态化、合同制管理,提高招引精准度;发挥太原、上海、北京等各地驻外商会优势,建立“商会资源库”,搭建合作平台;加强高平籍在外“有识之士”“成功人士”联系,建立“在外人才库”,助力家乡发展;吸纳本土优秀企业家和来高投资兴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建立“企业家人才库”,作为我市“招商顾问”,增强招商实效;建立外派先进地区挂职干部回访制度,建立“友情人脉库”,构建亲情招商“桥梁”。

    四、创新招商方式

    (十一)领导招商。实行每月外出招商制度,市委书记、市长既挂帅又出征。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3-5天;四大班子副职领导挂钩包联乡镇(街道),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5—7天;开发区、市投资促进中心随时外出,不少于15天;市直相关部门及国投、科兴主要领导不少于10天;各乡镇(街道)不少于5-7天。每次招商活动必须有记录、有影像、有档案、有报告、有进展。

    (十二)活动招商。精心组织好“问祖炎帝 寻根高平”海峡两岸神农炎帝文化旅游招商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高平,增进合作友谊,吸引海内外企业家来高投资兴业。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到“北上广深”等沿海地区、发达地区开展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开发区要聚焦主导产业,举办专题招商活动。经济主管部门和国投、科兴、重点产业培育部门、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都要结合实际,适时召开招商引资推介会。要对在谈项目进行梳理排查,精心制定市领导拜访项目活动计划。

    (十三)对台招商。应用好历届拜祖活动成果,梳理台商台企名录,建立“台商台企库”,责任量化到人,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加强与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华海峡两岸炎帝神农文化交流协会、台湾中华神农大帝协进会、台湾姜氏宗亲会、全国台企联合作,定期交流互访,开展合作共建。聚焦上海、天津、昆山、东莞、厦门等台商台企聚集地,加强同当地台办协作,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招商推荐会,精准承接台商台企转移。精选岛内中介服务机构、产业顾问,对接“六大公会”“六大工商团体”,开展商务洽谈,对口服务和驻台招商。

    (十四)亲情招商。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调动和激发他们回报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紧抓住春节、清明节和中秋节等重要返乡节点,共叙乡情、共话发展,动员在外亲朋好友、优秀学子、成功人士,穿针引线、牵线搭桥,把更好更优质项目带到高平来。

    (十五)以商招商。加强与中欧技术协会、省市驻外商会、行业协会合作,寻求商机信息;鼓励本土龙头企业,开展链条招商、企业家招商;组建政企联合招商小组,盯住企业上下游和企业家朋友圈,开展引商引才引资引智。

        (十六)委托招商。要充分挖掘投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人脉资源,建立以项目信息搜集、项目落户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关系。加强与专业招商机构的合作,探索实施委托招商模式,提升项目招引精准度和实效性。开发区要带头探索实施委托招商,每季度都要有实质性推进。

    (十七)基金招商。建立健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和社会融资为支撑的产业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吸引优势产业项目落户落地。发挥10亿元启航产业振兴母基金作用,建立子基金,引入信托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战略合作伙伴,采用合资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促进优势产业集成集聚。

    五、完善协调机制

    (十八)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副市长和开发区副主任为副组长,有招商任务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重点方向、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关键问题,对全市招引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和统筹布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一年一考核。要编印《招商简报》,通报各招商分队工作开展及项目招引情况。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重点跟踪落实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情况、招商团队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等,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性。

        (十九)重大项目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重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及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分析,上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原则上对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均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个团队、一抓到底”。

       (二十)项目风险评估机制。依据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国内行业专家,组建“政府专家智库”,对签定投资合作意向的项目就其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环保风险及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发展前景等进行科学研判,减少盲动性。组建由金融、律师、会计等专业机构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开展法务调查、财务调查和尽职调查,深化对项目的认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摒弃。

    (二十一)项目落地推进机制。落地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负责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异地落户项目,主要由落地方推进实施。对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由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成立落地服务工作小组,采取会商会审、现场办公等办法,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在注册审批、工程建设、企地合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达产达效。

        六、加强考核激励

    (二十二)考核对象。凡是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均为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单位任务与成员挂钩,任务完成好,全员绩效好;任务完成差,全员绩效差。

    (二十三)分类考核。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按照“三化三制”要求进行考核;国投、科兴等国有厂矿(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市直单位招引任务数量、金额、签约数、落地数、开工数、资金到位率、队伍组建、招商天数、招商活动、服务保障等10项内容开展考核。对提供招商信息单位的信息条数、精准度、采用率及成效进行考核。

    (二十四)考核兑现。实行百分制考核,以下达的招引数量和金额为基准,完成基准任务的记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记分或不记分;超出基准任务数量和金额的列入加分项目,超的越多,加分越多。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挂钩;任务完成好的,重奖表扬;任务完成差的,约谈通报。

    (二十五)开发区、国投、科兴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高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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