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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   阅读次数:265   更新时间:2020/5/8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现予发布。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为准。《参考表》中的商品编号仅供参考,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相关产品的商品编号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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