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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晋城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263   更新时间:2020/2/26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办理。居民根据需要可向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集体预约办理。集体返岗复工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提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健康评估,确保没有新冠肺炎健康问题后,向本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实行集体预约办理。  三、各社区(村)收到居民个人或集体预约申请后,应及时向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提供居民个人在辖区内居住14天以上健康状况或集体返岗复工单位员工健康状况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审核后出具居民新冠肺炎健康证明。  四、维护现场秩序。各社区(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办证场所现场秩序,保持申领办证人员合理间距,避免人员聚集。办理结束后要组织申领办证人员迅速离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应采取现场办公,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五、严格筛查评估。各社区(村)要对申领办证人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实事求是填写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在为居民个人或集体预约办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领办证人体温或其他异常症状,应及时安全送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检查诊疗并同时向上一级疫情防控机构报告。  六、做好疫情防护。各社区(村)要选定宽敞、通风的办公场所或区域作为办证申领场所,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参与办证的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等候领办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或暴露,防止交叉感染。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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