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区域贸易协定 (RTA)相关国家的收益和损失一直是学界和政策评估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为两国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却一直没有得到系统的评估。本文系统评估了中巴自贸协定在商品组层面给两国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发现这一协定总体上利大于弊,这也为中巴贸易协定的深化提供了理论支持。
本期刊登了由巴基斯坦国际伊斯兰大学Mirajul Haq、Javeria Saeed和Muhammad Akram三位学者合作撰写的“Exploring the Advantages and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China–Pakistan Free Trade Agreement”。该文计算了中巴间贸易的10个商品组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RCA) ,然后估计了中巴贸易中整体进口和商品组进口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并讨论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收益和损失。
本文首先计算了中巴贸易10个不同商品组(SITC-0至SITC-9)在2000年到2015年间的RCA指数变化情况。结果表明,中国在生产资本密集型商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巴基斯坦则在初级产品和半制成品的生产中保有比较优势。其次,为了评估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损益,本文使用 Kandogan (2005) 的引力模型评估了中巴贸易协定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估计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前后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变化情况。然后,本文通过使用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估计值,计算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平均回归误差,来校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前后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总额,以更准确地估计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最后,本文计算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对全部商品以及不同商品组的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和净效益(贸易创造-贸易转移)。结果表明,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形成促进了参与国之间以及参与国与非参与国的贸易。在不同商品组中,除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SITC-3)之外,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导致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创造以及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增长。本文的研究结果还表明,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仅将大宗商品以及硬币和黄金、非分类商品和非货币性商品等商品组(SITC-9)的贸易从非成员国转移到成员国中。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总体上来看有着积极的贸易创造效应,同时也促进了参与国之间、参与国和非参与国之间的贸易。这表明,中巴双方可以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协定,以便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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