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印度对华太阳能涂氟背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涂氟背板(Fluoro Backsheet)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和3921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5-dgtr@gov.in和dd18-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二、 土耳其对中国柴油发动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0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Anadolu Motor üretim ve Pazarlama A.Ş.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功率不超过15千瓦的柴油发动机(土耳其语:gücü 15kW’ı geçmeyen dizel motorlar)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08.90.41.9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电子邮箱:
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ithebys@ticaret.gov.tr。
三、 印度对涉华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Cold Rolled /Cold Reduced Flat Steel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r other alloy steel, of all widths and thickness, not clad, plated orcoated)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9、7211、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不锈钢、高速钢、晶粒取向硅钢和非晶粒取向硅钢。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dd18-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dd19-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企业Essar Steel India Limited、Steel Authority of India Limited、JSW Steel Limite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 Limited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上述国家的最低限价均为576美元/公吨。2017年5月12日,印度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8月16日。
四、 印度对涉华热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板卷,以及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 和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不锈钢、电镀锌的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dd18-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dd19-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的最低限价为489~561美元/公吨。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8日终止。
五、 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3月3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Southern PC Steel Sdn. Bhd.于2021年3月1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Stranded Steel Wires for Prestressing Concret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 00。本案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20天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放至相关进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协会,其他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1年4月15日向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领取调查问卷,应不晚于2021年4月30日向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联系方式:
Director
Trade Practices Section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地址:Level 9, Menara MITI No. 7, Jalan Sultan Haji Ahmad Shah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603)6208 4632/4635/4647/4638
传真:(603)6211 4429
电子邮箱:alltps@miti.gov.my
六、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1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4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 in the Form of Granule)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第三年为10%。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19年。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案件磋商预计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举行。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贸易部)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1月18日,应印度尼西亚企业PT. Kofuku Plastic Indonesi于2020年11月6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七、 巴基斯坦对涉华冷轧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5/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企业Aisha Steel Mills Limited和International Steel Limited于2020年1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Cold Rolled Coils/Shee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1、7209.1899、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0.15~2.50毫米、宽度大于60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终裁结果预计将于立案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 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51-9202839/ 9218961
传真:+9251-9221205
电子邮件:Khizar.ntc@gmail.com
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八、 土耳其对华甲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7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MKS Marmara Entegre Kimya Sanayi Anonim Şirketi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甲酸钠(土耳其语:sodyum formiat)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5.12.00.00.12。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电子邮箱:
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ithebys@ticaret.gov.tr
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甲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12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6/1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31%的反倾销税。
九、 埃及对进口生铝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1年4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于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调查机关对进口包括铝锭、铝坯和铝线材在内的生铝(Raw Aluminium (Ingots, Billets & Wire Rod))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自2021年4月15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到岸价(CIF)的16.5%且不低于333美元/吨,第二年为到岸价的13.5%且不低于271美元/吨,第三年为到岸价的10.5%且不低于211美元/吨。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60110、760120和760511。
调查机关(埃及贸工部)联系方式: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Trade Remedies Sector
联系人:Mr. Ibrahim El Seginy
地址:El Maleya Towers –Tower No. 6 –9th floor Extension of Ramses St. –Naser City –Cairo
电话:(202) 23422479
传真:(202) 23420784
电子邮箱:itpd@tas.gov.eg
网址:www.tas.gov.eg
2020年4月16日,埃及对进口包括铝锭、铝坯和铝线材在内的生铝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十、 土耳其对华法兰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0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法兰(土耳其语:demir veya çelikten belirli boru bağlantı parçaları)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07.91.00.00.00、7307.93.11.00.11、7307.93.11.00.12和7307.93.19.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电子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ithebys@ticaret.gov.tr
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中国的法兰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663美元/吨反倾销税(参见第2010/2号公告)。2016年4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6/13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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