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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防范风险预警发布
     文章来源:山西贸促会   阅读次数:294   更新时间:2021/3/1

    一、 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2月2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7228.70.10和ex. 7228.7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 (62-21) 385 7758

    电子邮箱: kppi@kemendag.go.id

    二、 印度不延长对华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

    2021年2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不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4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15.20美元/公吨~89.94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三、 土耳其对中国空气调节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7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冷热空气调节器(土耳其语:yalnız belirli salon tipi sıcak ve soğuk hava cihazları (fancoil))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5.83.00.90.00。

    2010年5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冷热空气调节器征收到岸价(CIF)34.27%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10/16号公告)。2016年2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到岸价的56.50%。

    四、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地毯实施保障措施

    2021年2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月1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第10/PMK.010/2021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2月17日起对进口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Carpets and Other Textile Floor Covering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如下:2021年2月17日~2022年2月16日为85,679印尼盾/平方米,2022年2月17日~2023年2月16日为81,763印尼盾/平方米,2023年2月17日~2024年2月16日为78,027印尼盾/平方米。本案涉及税号57项下的产品。中国为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国,进口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6月10日,应印尼纺织协会(Indonesian Textile Association)于2020年6月5日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9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五、 印度对华塑料加工机械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塑料机械制造商协会(Plastic Machin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成型机(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 or Injection Moulding Machine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以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吹塑机(海关编码为847730)、立式注塑机、电动注塑机、多色/多模制鞋机、用于制造鞋及鞋底/鞋带/鞋后跟的旋转注塑机(海关编码为8453)。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1-dgtr@gov.in、dir12-dgtr@gov.in和dd14-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六、 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SMT Limited和Jindal Saw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无论热轧或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dd16-dgtr@gov.in和ac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7月8日,应ISMT Ltd和Maharashtra Seamless Ltd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后的到岸价与最低限价(961.33~1610.67美元/公吨)之间的差额。           

    七、 印度对华四氟乙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 or R134a)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391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dir13-dgtr@gov.in、jd14-dgtr@gov.in和ac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9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四氟乙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7月15日,印度开始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15年4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氟乙烷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7月1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四氟乙烷反倾销措施的期限。

    八、 印度正式对华苯胺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41。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九、 土耳其延长进口牙刷的保障措施

    2021年2月2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土耳其代表团于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2月2日,依据土耳其总统3472号令及2021/2号公告,土耳其延长对进口牙刷(Toothbrushes)保障措施的有效期。

    2017年4月22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20年6月3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土耳其代表团于1月13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拟定有效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3.21.00.00.19。

    十、印度对涉华粘胶短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 (AMFII))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504.10.00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竹纤维、染色纤维、莫代尔纤维、阻燃纤维以及所有其他类型的粘胶短纤维。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shis.dash@nic.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9年3月19日,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The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 (AMFII))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7月26日,印度开始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7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和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预警信息来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网。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提早预防,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并将企业有关反馈信息及时报送山西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以便适情组织应对。(联系人: 郝宇龙  电话:4074646   邮箱:1707391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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