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摩洛哥对自中国、埃及、约旦进口的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0年12月31日,摩洛哥对自中国、埃及、约旦进口的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发起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为:机织地毯和其他纺织类地面覆盖物,不论是否打结或卷绕,不论是否簇绒,未漂浮,毛毡或其他,不论是否制造。相关产品的海关HS编码如下:5701.10.00.10;5701.10.00.90;5701.90.00.10;5701.90.00.90;5702.31.00.00;5702.32.00.00;5702.39.00.10;5702.39.00.90;5702.41.00.00;5702.42.00.00;5702.49.00.10;5702.49.00.90;5702.50.00.10;5702.50.00.20;5702.50.00.91;5702.50.00.99;5702.91.00.00;5702.92.00.00;5702.99.00.10;5702.99.00.90;5703.10.00.10;5703.10.00.91;5703.10.00.99;5703.20.00.10;5703.20.00.91;5703.20.00.99;5703.30.00.10;5703.30.00.91;5703.30.00.99;5703.90.00.10;5703.90.00.91;5703.90.00.92;5703.90.00.99;5704.10.00.00;5704.20.00.00;5704.90.00.00;5705.00.00.10;5705.00.00.21;5705.00.00.29;5705.00.00.30;5705.00.00.40;5705.00.00.51;5705.00.00.59;5705.00.00.60;5705.00.00.90。
有关该案详情可咨询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方式:87109827,87109832;摩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电话:+212+537701846
传真:+212+531727150
Email:Mme HindBenmoussa, hbenmoussa@mcinet.gov.ma
M.Said Nouali, snouali@mcinet.gov.ma
M.Acharf Blamine, ablamine@mcinet.gov.ma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二、 马来西亚对进口陶瓷地砖和墙砖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1年1月1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陶瓷地砖和墙砖(Ceramic Floor and Wall Tiles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否定性初裁,在调查期内未发现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绝对增加,也无法确定进口出现相对增加,且由于信息缺乏,无法确定涉案产品的进口与马来西亚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终止对进口陶瓷地砖和墙砖的保障措施调查。
2020年9月1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陶瓷工业集团(Malaysian Ceramic Industry Group)的申请,马来西亚对进口陶瓷地砖和墙砖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6907.21.21 00、 6907.21.23 00、6907.21.91 00、6907.21.93 00、6907.22.11 00、 6907.22.13 00、6907.22.91 00、 6907.22.93 00、6907.23.11 00、6907.23.13 00、6907.23.91 00 和 6907.23.93 00。
(编译自: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
三、 菲律宾对进口机动车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1年1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于2021年1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12月29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机动车(Motor Vehicles)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决定对菲律宾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为70,000菲律宾比索/辆[东盟税号8703(载人的机动车)]和110,000菲律宾比索/辆[税号为8704.21.19和8704.21.29(轻型货运机动车)],有效期为200天,从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或菲律宾贸工部部长令(于2021年1月5日签署)在两份全国性报纸上发布15天后生效,具体实施以日期早的为准。载人机动车的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轻型货运机动车的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包括散件机动车和半散机动车及二手机动车,以及救护车、灵车、电动车、豪华车。
2020年2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2月6日,应菲律宾金属工人联盟(the PhilippineMetalworkers’ Association)的申请,菲律宾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进口机动车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8703.21.10、8703.21.29、8703.21.29B、8703.21.90C、8703.22.19B、8703.23.45、8703.23.51B、8703.23.52B、8703.23.53B、8703.23.54B、8703.24.50B、8703.31.20、8703.31.20B、8703.32.41、8703.32.49、8703.32.51B、8703.32.59B、8703.32.91B、8703.32.91D、8703.32.91E、8703.32.99C、8703.33.41、8703.33.42、8703.33.51A、8703.33.51B、8703.33.52B、8703.33.90C、8703.90.51、8704.21.19和8704.21.29。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四、 印度对涉华中密度纤维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Plain 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 having thickness of 6mm or mo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马来西亚为13.29美元/立方米~36.10美元/立方米、泰国为45.27美元/立方米、斯里兰卡为26.49美元/立方米;同时,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411项下的产品。
2008年6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2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因申诉方于2009年7月10日撤销了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对新西兰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的决定。2014年2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3日,印度将上述4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五、 土耳其对进口牙刷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土耳其代表团于1月13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Toothbrushes)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2月3日~2022年2月2日为0.19美元/件,2022年2月3日~2023年2月2日为0.17美元/件,2023年2月3日~2024年2月2日为0.15美元/件。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3.21.00.00.19。
2017年4月22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20年6月3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六、 乌克兰终止对中国和俄罗斯铝轮毂反倾销调查
2021年1月16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鉴于本案申请方已宣布破产且实施最终措施与乌克兰国家利益不符,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铝轮毂(乌克兰语:колісних дисків з алюмінію)的反倾销调查,不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9年7月1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铝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708705090。
(编译自:乌克兰政府网)
七、 土耳其对进口壁纸和类似墙纸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进口壁纸和类似墙纸(土耳其语:alçak yoğunluk polietilen)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814.20.00.00.00、4814.90.10.00.00和4814.90.70.10.00。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9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可从土耳其贸易部网站(http://www.ticaret.gov.tr)下载调查问卷,并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Korunma Önlemleri ve Gözetim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k. No: 63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942, 9952, 9293, 9575, 8364
传真:+90 312 204 86 33
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
电子邮箱:korunma@ticaret.gov.tr
2014年12月12日,土耳其对进口壁纸和类似墙纸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5年6月23日,世贸组织发布公告称,土耳其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并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2018年2月23日,土耳其对进口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7月4日,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土耳其对进口壁纸和类似墙纸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至2021年8月5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八、 印度对华苯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从2020年7月2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36.90美元/吨,除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65.91美元/吨,除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150.80美元/吨。2020年7月29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九、 印度对华二氯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额如下: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Fluo-Silicon Materials Co., Ltd.)为15.20美元/公吨,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Juhua Chemical & Science Co., Ltd.)为30.40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89.94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12项下的产品。
2015年4月7日,应Chemplast Sanmar Ltd和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3月3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财政部间接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3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涉案产品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22.14~279.78美元/公吨,俄罗斯为219美元/公吨。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TGV SRAAC Ltd (前身为 Sree Rayalaseema Alkalies and Allied Chemicals Ltd)和Chemplast Sanmar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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