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管国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政府部门为经济产业省,涉及投资政策的还包括内阁府、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厚生劳动省、财务省、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和农林水产省等多个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海外对日投资,向投资者提供跨政府部门的一站式服务,日本内阁府下设“对日直接投资综合指导窗口”,由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作为服务窗口的执行单位。
【禁止行业】日本对外国投资实施“原则放开,例外禁止”的方针,因此,大部分行业均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进入,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绝对禁止的行业。
【限制行业】日本对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及未实行完全自由化的行业予以限制。根据《外汇法》,外国投资者获取日本非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股份超过10%时,在农林水产业、矿业、石油业、皮革及皮革产品制造业、航空运输业等保留行业,实施提前申报手续。根据DECD规定的《资本移动自由化法则》,对武器、飞机、核、宇宙开发、电力、煤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铁路等行业,实施外资管制。2007年9月,管制行业又加人可能转为军用的碳素纤维和钛合金、光化学镜头制造业等。根据行业法规,对采矿业、通信业、广播业、水运业和航空运输业,有具体的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行业】日本中央政府没有特别规定的外商投资鼓励行业;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为形成更好的产业集群效益,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介绍专家、提供与日本企业同等条件的补贴和优惠税制等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和神奈川县等,如大阪对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等行业实施重点招商;神奈川县对汽车、IT、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行业重点招商;兵库县对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产业实施重点招商等。
对日直接投资有三种形式:设立公司,获取现有公司股份、合作经营,并购现有公司。采取第二、三种形式时,如取得日本上市企业10%以上股份或从外国投资者以外取得日本国内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属于对日直接投资,要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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