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作为东盟首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是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2019年,马来西亚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达761.0亿美元,中国也已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一、进出口贸易法律风险
(一)进口贸易的法律风险来源
买方付款后通常会遇到卖方所提供的货品完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这包括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与合同不符、卖方不交货或延迟交货等问题。此外,在进口贸易中,买方往往会遇到外贸公司在服务上的违约,这其中包括买方虽已付款给代理公司,但是代理公司却拖欠卖方货款或拒绝付款,这会对进口企业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
(二)出口贸易的法律风险来源
出口企业会时常面对贸易国家海关部门的严格货物检验,如果触犯某些海关部门的规定,出口企业将被罚款并须承担额外费用。此外,如果出口企业违反合同或没有按买方订单要求的供货规格、质量和日期交货,买方可以要求退货。这样一来,卖方就必须承担将货物运回的高额国际运输费用,从而造成重大亏损。除此之外,信用证的陷阱条款也可能使卖方陷入钱货无归的风险,如买方故意验货不符、恶意拖延付款等。
(三)代理公司不按照代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引发的风险
聘用代理公司进行交易在马来西亚是非常普遍的生意模式,尤其是涉及进出口的贸易,这也是代理市场在国内或国外竞争都非常激烈的原因之一。代理公司往往为了吸引更多客户而违规操作,误导买方垫付资金,这种做法往往会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产生经济损失。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因多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从而导致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手遭受损失。信用风险仍然是贸易融资的主要风险,理由如下:
企业间相互担保风险。这种形式虽然可以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但如果发生系统性紧急情况,就会因其关联关系而增加信用风险。
贸易融资业务具有自偿性,贸易融资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资金实力和还款意愿对融资风险起着关键性作用,这也意味着贸易融资申请人的信用非常重要。
融资申请人有可能利用伪造合同、单据、信用证等方式伪造贸易背景,并以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融资资金,从而导致信用风险的可能。
贸易融资申请人的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也不容忽视。如果交易一方不履行合约,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为贸易商提供融资的银行也可能因此面临风险。
(五)货物风险
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银行在给予企业以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时也会面临来自货物的风险。以贸易为基础的融资因不同的货物来源,所面对的风险亦不同,其风险可分为两大类,即市场风险和仓储物流风险。因不同市场因素变化而导致的市场潜在损失风险,称为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可进一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融资企业无力履约而导致债务的可能性,该可能性是因市场利率波动引发机会成本或实际成本上升所致。汇率风险则是指融资企业因借贷货币而导致无力履约的可能性,汇率变化是因预期收益下降或预期成本上升所致。价格风险是指融资大宗商品在担保期内价格下降而导致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仓单融资业务中,每当银行取得客户质押给银行的大宗商品所有权时,就需要对该大宗商品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管理。在这期间,仓单融资企业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货权风险等。
(六)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融资机构在操作流程中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根据调查,个别银行机构在办理票据贴现的手续时,仅对该票据真伪进行书面承诺就直接办理贴现,实质的真伪查询则通常是在票据贴现后才进行,这一流程扩大了票据的操作风险。另外,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是操作风险之一,例如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对贸易融资业务相关流程认识不清、缺乏后续关注等等。此外,融资机构也不能排除业务人员勾结企业共同制造虚假贸易合同以骗取银行授信资金的可能性。上述贸易融资业务环节中管理和监督等操作不当会使操作风险进一步增加。
二、贸易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是国际贸易企业在参与跨国经营活动过程中面临的众多风险之一。商业风险的因素往往难以避免,并且相对于法律风险来说,商业风险会更复杂。法律风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预见并加以防范的,目前贸易法律风险主要有二个问题:一是大部分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没有充分认知,且对于全球化经济形势的认识也不明确。其次,大多数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观念比较淡薄,没有建立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投资方面的防范措施相对较少,而且高技能人才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分析不足以应付整个经济形势和状况。若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直到问题出现才进行补救,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无法挽回。美国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就曾因法律问题在美国遭到起诉,损失惨重;三星公司也曾因为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的问题,被苹果公司起诉而造成严重损失。由此可见,提升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极为重要。
(一)加强国际贸易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
贸易国家首先必须注意和掌握对方贸易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并且积极参考对方贸易国家的相关贸易风险评估报告和当地的时事动态,根据贸易风险的程度,审慎采取应对的贸易策略。这样,该贸易国家就可以减少与风险过高或风险变动大的国家进行交易,以避免严重损失。
此外,掌握国外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也非常重要,了解贸易对象的资信状态,才能决定是否与该贸易对象合作。这也确保一旦发生风险,就有充足的资料和证据提起仲裁申请或赔偿请求。对于贸易对象,主要应了解其公司类型、投资、管理、注册资金、地理位置等信息,以及其股东资料、联络方式和该贸易对象历史交易的诚信记录。这些资料都必须在与对方合作前获得,这样才能对其公司进行调查以更清楚了解其资信。另外,在双方合作后,也应时时关注并掌握对方的运营状况和资信变化,以获得最新的消息。
(二)合同条款必须严密和明晰
为了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各贸易国家必须清楚地规定合同条款。合同不但要形成书面形式,而且条款必须严密,内容也必须完整。另外,有些资料虽然不是合同形式但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网络信函、电子邮件、协商议题的有关资料,双方在贸易合作中就某个问题达成的书面意见甚至一些谈判、谈话的音像资料都具有合同的性质,应当妥善保存。贸易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中,应当注意合同的以下几个事项:
合同的价格条件必须严密。对于出口贸易,目前最为广泛运用的是Free on Board(FOB)价格条件,这是为了防止货到卖家而卖家却拖延付款的情况发生,从而减少货物滞留的经济损失。另外,合同内应注明有关船货衔接冲突的责任规定。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支付方式。对于出口贸易,应避免采用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而对于买家,可以选择预付或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在开立信用证时,应当选择信誉度较高的银行机构,并使用不可撤销、见票即付的信用证,以避免使用长期信用证。
合同必须注明货物检验条款,这是为了在货物质量出现争议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别是出口贸易中出口商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此条款时,双方应事先共同认定一个检验机构,并制定一旦发生货物质量争议时进行货物检验的协议内容。
合同必须规定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应清楚约定假设买家不接受货物、不验货、拖欠付款或拒绝服务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出口贸易中出口商的合法权益。另外,合同应当清楚列明有关货物送达后,接货、验货、付款时限的条款,并且增加违约条款的严密性。
(三)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解决法律纠纷
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预先约定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任何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一般在出现纠纷时,一方应向双方事先共同指定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由该调解机构来处理,该机构在调解时会认真研究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征求双方妥协和让步的意愿以解决纠纷。基于双方协商的意愿,调解的方式更为灵活和实用。倘若调解没有结果,双方则可通过仲裁途径来解决纠纷。
(四)对贸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有许多,其中包括跨国公司、中小企业和一些没有主体的不法商家。这些不法商家表面上难以识别,隐藏甚深,设陷阱的手段层出不穷,严重扰乱国际贸易的秩序,应该成为被严厉打击和防范的对象。因此,在进行贸易合作前,应选择诚信度与信誉较好的合作对象以降低风险,这是决定贸易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有计划进入其他国家开拓市场的企业,无论作为买方还是卖方,皆应对合作的贸易对象进行调查,对其当地市场、产品资讯进行充分了解。同时,也应对其资质和信用包括营业资格、经营资质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倘若是进行大型的商品交易,应向与该贸易对象有关的单位进行查询,以获知其信誉状况和有无任何不良记录,据此采取防范对策。
除贸易风险外,政治风险也不可忽略。跨国贸易受到世界各国政治局势的影响,因此贸易合作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前,需要了解对方国家的有关政策与制度,以确保未来的任何交易不会违反该国的法律和政治条件。此外,也应了解该国的税收,贸易壁垒和汇率变动等相关资讯,以确保在国际贸易中能够掌握政策的主动权。
(五)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文件保管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货物买卖交易庞大,数额巨大。因此,必须有一个规范的合同,清楚列明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因合同内容不确定而衍生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会经过双方的认真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而订立。基于地理位置和地域的差异,国际贸易合同通常都是通过网络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所提出的意见可以作为最终合同条款的参考,抑或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所制定的交易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内容,同时也包括双方就该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协议,例如报价和形式发票等。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双方会针对某些条款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合同条款。即使该共识没有被记录在后期签署的合同中,但也足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不论是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或者是通讯记录、已发送的文件等都必须妥善保存以作为证据。更有效的方式是明确地标注每封函电的日期与涉及事项,并要求对方在回复函电时标注其针对的事项。这样一来,只要出示该来往函电,就能清楚证明对方曾对该事项做出过陈述或承诺。
(六)正确的付款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条款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不同付款方式都会对贸易双方产生不同的风险,并且也会给经营和管理带来不同的财务负担。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既能有效控制进出口双方收付货款风险,也有利于资金周转,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交易的实现。目前,国际贸易中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是直接汇款、信用证与托收等。对于较复杂的国际贸易,一般会有多重支付阶段,且运用多种付款工具。但实际上,不论适合与否,我国的外贸企业都比较倾向于使用信用证,这是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深信信用证因有银行的信用介入而可将买卖双方的对立需求达成平衡。然而,信用证更适合于初次交易的企业,因为它操作复杂、费用很高,会引起争议和质量纠纷,所以并非完全有保障。对于交易较为复杂和频繁的贸易伙伴来说,托收的支付方式会是更好的选择。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马来西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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