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 >> 国际贸易 >> 世界经贸 >> 正文
    中欧投资协定:由来、成果和未来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促会FTA服务网   阅读次数:456   更新时间:2021/5/11

    2021年5月4日,法新社报道称,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的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针对中欧投资协定表示:“显而易见的是,在欧盟与中国互相制裁,包括中国制裁欧洲议会议员的情况下,目前不利于这项协定的批准。”
       但第二天,一位欧盟发言人表示,东布罗夫斯基斯的言论被断章取义了。在一份书面声明中,欧盟表示:“该协定现在需要进行法律审查和翻译,然后才能提交通过和批准。然而,(该协定)的批准过程不能脱离更广泛的中欧关系的不断变化。”声明还写道,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的前景将取决于形势的发展”。
       此前的北京时间2020年12月30日晚,中欧领导人在举行视频会晤时共同宣布,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已如期完成。
       就新的变故,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5月6日表示,他注意到有关报道,也注意到欧盟发言人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他称:“中欧投资协定的本质是互利互惠,协定符合双方利益,有利于中国、有利于欧盟、有利于世界。中方愿同欧方保持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协定早日生效,造福双方人民,向国际社会发出中欧支持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积极信号。”
       中欧投资协定需经27个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批准才能生效。欧盟和中国的最新表态当然没有为这份协定的最终生效按下终止键,但无疑为生效的过程平添了不少变数。

     

    什么是中欧投资协定

     

    “中欧投资协定”,官方全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是中国与欧盟之间达成的一个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简称BIT)。在2020年12月和之前的大众媒体报道中,更多被称作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相关谈判被称作“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或“中欧BIT谈判”。
       这项谈判启动的背景是,全球金融危机(2007至2008年)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2010至2011年)相继爆发后,欧盟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更乐意吸引外国投资以提振其经济。同时,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也到了进入和开拓发达国家市场的发展阶段。因此,中国与欧盟国家(除爱尔兰之外)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分别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已不适宜中欧双方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相互开放市场的需要,达成中国与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双边投资协定,成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
       2012年2月举行的中欧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上,中欧领导人确认尽早开启中欧BIT谈判。到2013年11月中欧领导人举行第十六次会晤后,中欧BIT谈判正式启动。
       该谈判经历的一些重要节点包括:双方在第四轮谈判中进入了正式文本谈判阶段,在第九轮谈判中对协定的范围达成一致,开始以合同文本为基础来推进实质性文本谈判;在2018 年 7 月举行的第2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上,双方交换了投资协定的负面清单出价,谈判进入关键阶段;2019年4月的第21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提出,推动该谈判在2020 年达成高水平协定;在2019年11月5日到8日举行的第24轮谈判后,中欧BIT谈判更名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之后的谈判进度也有所加快。
       至2020年12月30日,历时七年,总计举行35轮谈判后,中欧投资协定终告达成。

     

    中欧谈判的主要难点和分歧

     

    中欧双方的谈判之所以历经七年之久,是因为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其中主要以欧方提出的诉求和担忧为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董一凡在其研究中对中欧双方的主要分歧有以下总结:
       其一,“公平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问题。多年以来,欧盟机构、成员国以及各国商界均强调中国企业具有“不公平竞争优势”,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未能享受欧盟市场中的“公平竞争环境”,比如,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遵从的规则或缴纳的公司税率不一样,由此构成了竞争环境上的不平等。
       “公平竞争环境”是欧盟对所谓“竞争中立”原则的倡导。根据“竞争中立”原则的内涵,发达经济体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获得了政策优惠,与私营企业处于不对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欧盟要求中欧BIT谈判体现“竞争中立”原则,实则是针对中国国企地位和政策,确保欧洲企业获得相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非歧视性监管待遇。欧盟委会方面指出,欧盟的目标之一是获得在 2020 年 1 月份宣布的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中所概述的相同的保护。
       欧方的诉求使得中方颇为不满。中方在原则上也承认竞争政策中立性,但认为当企业不仅需做出商业决策,而且需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应适用商业中立条款。
       其二,市场准入问题。近年来,欧盟不断指责中国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对外资开放程度不足,与欧盟向中国企业开放的投资领域并不相称。比如,2020 年 5 月,德国工商总会就中欧BIT谈判发布报告指出,中方市场准入门槛不合理,且中国地方政府也常出台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各类“土政策”,要求中方大幅削减负面清单。2020 年 7 月第 31轮谈判中,欧盟要求改善中国在电信和计算机部门、卫生、生物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报价,显示了其争取更多高利润行业准入的意愿。
       同时,中方也在力争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继续投资某些行业的自由准入。英国《金融时报》2020 年 6 月披露,中方谈判目标包括了保障本国企业对欧盟电力行业和其他能源领域进行投资的权利。
       其三,对等互惠问题(reciprocity)。对等互惠是近年来欧盟在中欧经贸关系中屡屡提及的概念,其内涵在于欧方要求中方在市场准入、内部市场规则、制度设计等方面需要与欧盟保持一致水平。
       最后,对中方而言,中国希望解决中国对欧投资中面临的潜在限制,进一步提升中国对欧收购投资和绿地投资(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这类投资可以直接促成东道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的便利化水平。然而,欧盟在谈判中强调中国应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实现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的经营水平时,却利用其他政策造成中国对欧投资受到实质性限制。

     

    主要谈判成果和影响

     

    依据欧盟委员会2020年12月末公布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要点,中国做出的市场准入方面承诺包括: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取消外资股本上限;在卫生领域,取消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深圳等主要城市民营医院的合资要求;在生物资源研发方面,同意不采取新的限制措施,并将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对欧盟解除现有的限制措施;在通讯/云服务方面,同意取消投资禁令;在商业服务方面,取消有关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运输维修和保养、广告、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和翻译服务等领域的合资要求。
       在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中国承诺: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要求国有企业依据商业考虑采取行动,在购买和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得歧视;反对强制技术转让;保护商业秘密,防止行政机关未经商业机构授权就披露其收集的商业秘密。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中国承诺:不降低保护标准以吸引投资,不将劳工和环境标准用于保护主义目的,并将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效实施《巴黎气候协定》;致力于批准未获批的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碧珺认为,因实质性改善了市场准入,消除了对外国投资者歧视性对待,以及纳入可持续发展条款,中欧投资协定称得上是“高水平的投资协定”,超越了传统BIT。
       就中欧投资协定的影响,欧盟评估认为,最直接的影响是促进双边投资,有助于降低双方企业的投资成本。对中国企业而言,统一的欧盟政策代替了原来各国纷繁不一的标准;对于欧洲企业而言,在中国投资的障碍将会减少。在环境影响方面,中欧投资协定带来的投资流量增长将集中在几乎不会产生污染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另外,由于中国投资者必须服从欧盟的高标准,因此还能促进资源和能源友好技术在中国企业中的传播。在社会影响方面,该协定将增加双方的就业,可能带来微量的工资增长。
       王碧珺认为,除以上欧盟评估的经济、环境、社会方面直接影响外,中欧投资协定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将为更加全面的中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的谈判奠定基础。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将为中欧FTA谈判提供有益的方法论上的参考,令双方能够更有效地进行信息分享、立场阐明和利益交换。中欧投资协定的部分条款也能为FTA条款提供借鉴。此外,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将为中欧FTA的谈判创设有利的政治社会条件。
       其次,能够为中欧关系打上“强心针”,在实质性层面上促进双边关系的发展。在双边政治关系方面,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将成为继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9年底完成《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后双方完成的又一重大谈判。
       最重要的是,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有助于促进中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从而推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
       在2021年2月4日于北京举行的“中欧投资合作新机遇”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金瑞庭博士后强调,中欧合作不是双边合作,也并非多边合作,而是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合作。他预计中欧合作将迎来“更短的负面清单、便利的市场准入、透明的市场规则”三大重要机遇。

     

    中国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

     

    一般认为,中国与欧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是自2020年11月中国与其他十四个国家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来取得的又一重大外交突破。
       但欧盟新进的表态强调,“(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的前景将取决于形势的发展”。考虑到最近数月间的中欧关系已因欧盟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香港、新疆、台湾等问题上对中国横加指责而陷入僵局,中欧投资协定最终获得欧盟批准注定将经历波折。
       好在我们也看到,欧洲主要国家领导人一再表示,支持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如德国总理默克尔5月5日重申她对欧中投资协定的支持。她强调,尽管在签署生效方面面临着困难,她仍认为,中欧投资协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努力”。这是因为协定将确保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拥有更强的对等互惠性,确保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劳工标准得到维护。“双方在经贸领域的互利合作,也将得到发展”。
       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20年末协定达成之际就表示,愿意在未来几个月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一起访问中国,以讨论医疗保健和环境等其他领域的合作。
       不论如何,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对中华民族的责任,对前人的责任,对后人的责任。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和坚定信念,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
       是的,不论外部风云如何变幻,值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只有保持战略定力和坚定信念,坚定不移,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路,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我们要相信,天道酬勤,时间和机会是留给奋进昂扬的中国人民的。


    文章录入:gpwm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 sxgp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高平市长平东街531号  电话:0356-5222143  免责声明
    晋ICP备2022007161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99号


  •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扫描二维码
    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