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经贸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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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贸促会 阅读次数:228 更新时间:2020/6/5
日本对华磷酸三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5月25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磷酸三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0.73%。被调查产品日文名称为トリス(クロロプロピル)ホスフェート,涉及日本海关税号2919.90税号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初裁公告涉及中国企业包括: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丰通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吉宝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富彤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银科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诺威达化学有限公司、江苏维科特瑞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常余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产磷酸三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美国进行钢钉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阿曼、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Steel Nail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阿曼、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7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8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6月25日,美国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阿曼、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5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上述5国/地区的钢钉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15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发布反补贴税令。 墨西哥对华塑料喷雾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喷雾器(西班牙语:atomizadores de plástico)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86%的反倾销税,自2019年4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9616.10.01。 2009年4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喷雾器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86%的反倾销税。公告自2009年4月22日起生效。2015年2月1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延长五年。2019年4月1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当地企业Olan de México, S.A.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喷雾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