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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宗地评估的公告
     文章来源:高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次数:74   更新时间:2023/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研究决定,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以遴选方式选聘有评估资质公司对高平市长平东街北侧土地进行评估。

            该宗地评估服务项目已具备评估条件,现公开邀请评估商参加评估活动。


    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3年7月17日


    1. 评估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1.2 预算金额:0.2万元

    1.3 评估需求: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出具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1.5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的要求。

    2. 评估商资格要求

    2.1 评估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过类似项目。

    (3)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2.2 评估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评估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评估活动的评估商,请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0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8:00),在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综合办公室209室(高平市长平东街531号)获取评估文件。

    3.2 领取评估文件时评估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须提供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递交至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综合办公室(209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勇

    联系电话:0356—5222143

                     185356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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