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2.《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3.《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4. 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8号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2021年第50号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21年第122号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