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 >> 跨境平台服务 >> 业务指南 >> 正文
    你需要知道的有关商标分类的一些基本常识(2)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促会   阅读次数:550   更新时间:2020/10/30

    03商标分类: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
     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 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文章录入:gpwm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 sxgp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高平市长平东街531号  电话:0356-5222143  免责声明
    晋ICP备2022007161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99号


  •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扫描二维码
    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