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市投促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原原本本、逐字逐句传达学习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备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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