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lay Craft (I) Pvt. Ltd.和Ceramic Tableware Pvt.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6911和6912。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4/2018-Customs(ADD)号,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与现行的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一致。2021年8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通知,修改2021年8月3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即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应修改为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目前该终裁建议正在等待财政部审议。
二、 印度延长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1年8月3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9/2021-Customs (ADD)号称,鉴于印度中央政府未对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8月24日关于中国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所作出的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作出结论,因此有必要延长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3月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0/2011-Customs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7.46%~40.91%的反倾销税。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48/2016-Customs(ADD)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0.46%~47.15%。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8.67%~49.90%,有效期为5年。
三、 乌克兰对华冷轧及冷拔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国内企业申请,依据2021年8月27日第AD-502/2021/4411-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及冷拔无缝钢管(乌克兰语:сталеві безшовні 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овані (холоднотягнуті та холоднокатані)труб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04 31和7304 51。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在乌克兰经济部进行应诉登记、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乌克兰经济部)联系方式:
电话:+380 (044) 596-68-04/596-67-36
电子邮箱:tradedefence@me.gov.ua, meconomy@me.gov.ua
地址:вул. М. Грушевського, 12/2, м. Київ, 01008
来函联系电话:+380 (044) 200-47-53
四、 海湾合作委员会终止对进口钢产品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9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巴林代表海湾合作委员会于9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海湾合作委员会部长委员会未批准常设委员会的保障措施建议,决定终止进口钢产品(Certain steel products)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2019年10月23日,海湾合作委员会进口钢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5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保障措施通报,海湾合作委员建议对进口钢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
五、 印度对华维生素C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Vitamin Cin all its for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CSPC Weisheng Pharmaceutical (Shijiazhuang) Co., Ltd.)为3.20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为3.55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627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维生素C衍生物。
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ajajHealthcare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六、 土耳其调整涉华聚酯短纤反倾销税
2021年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韩国、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ız lifler (polyester elyaf))征收反倾销税,以下情况除外:1.若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高于保障措施税,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反倾销税与保障措施税的差额部分;2.若以进口许可证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将维持原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涤纶短纤(或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8年4月20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印尼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到岸价)为:印度尼西亚6.2%~12%、韩国6.2%。
2006年7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0日,土耳其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6号公告,对中国大陆合成聚酯短纤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华合成聚酯短纤征收0.21美元/公斤反倾销税。
2002年4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维(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年第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对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到岸价6.4%~12.0%、8.5%~12.0%、12.0%的反倾销税。
2020年5月30日,土耳其对进口聚酯短纤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1年第6号公告,对进口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为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为0.056美元/千克。措施自颁布相关总统令之日起生效。
七、 土耳其对华橡胶轮胎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车辆、农用车及施工机械用新橡胶轮胎(土耳其语:ağır vasıta, zirai araç ve iş makineleri dış lastikleri (kauçuktan yeni dış lastikler))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证据材料及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İthalat Politikalarını İzleme ve Değerlendirme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9 47
传真:+90 312 204 87 65
网址:www.ticaret.gov.tr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其他联络邮箱:oeksorusturma@ticaret.gov.tr
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征收到岸价(CIF)60%~87%的反倾销税。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33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的60%,该案涉及土耳其税号4011.20、4011.61.00.00.00、 4011.62.00.00.00、4011.63.00.00.00、4011.69.00.00.00、4011.92.00.00.00、4011.93.00.00.00、4011.94.00.00.00和4011.99.00.00.00项下的产品。
八、 印度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handan Steel Limited、Tubacex Prakash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Welspun Specialty Solution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Stainless-steel Seamless Tubes & Pipe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九、 印度对涉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Hydrosulph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440美元/公吨,韩国为30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1和2832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ranspek-Silox Industry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十、 印度对华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0042034项下的产品及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 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dir12-dgtr@gov.in和dd14-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十一、 欧盟对涉华电镀铬钢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1年8月1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Electrolytic Chromium Coated Stee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镀或涂有铬或氧化铬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7210 50 00和7212 50 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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