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与孟加拉外贸情况
2019年,中孟双边货物贸易额183.6亿美元,同比下降2.0%。其中,中国对孟加拉国出口173.3亿美元,同比下降2.4%;自孟加拉国进口10.3亿美元,同比增长5.3%。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6月中孟双边货物贸易额为69.3亿美元,同比下降24.9%;其中:中国对孟加拉国出口商品总值为65.65亿美元,中国自孟加拉国进口商品总值为3.66亿美元,中国与孟加拉国贸易差额为62亿美元。
二、孟加拉对外贸易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与孟加拉国贸易过程中,一大风险来源自孟加拉国对进出口的管制及限制,加之其国内对外政策不稳定,贸易方需时刻关注最新政策和法规变动,关注进出口禁止类、限制类名目的变化,关税的调整等内容。
此外,由于孟加拉国外汇管制严格,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进出口交易采取信用证的方式。如进口商均需通过由孟加拉中央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在进口货物之前,需由其对应的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授权,即L/C Authorization Form (LCA),LCA是进口商在申请信用证或者进行汇款之前必须获得的单证,也是贯穿整个贸易过程中的核心单证。LCA有着金额和有效期的限制: (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信用证金额不得超过LCA金额;在FOB贸易术语下,FOB价格加上运费金额不得超过LCA金额。(2)对于一般货物贸易,LCA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此外,海关代码、原产地证明、出运前检验证书(PSI)、承运船(不得悬挂以色列国旗)、信用证受益人的资信证明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些方面的规定都会反映到信用证条款上,使得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众言,晦涩难懂。此外,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孟加拉国的国别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都非常大。即便采取信用证操作,转化成银行信用,出口企业仍要面临收汇风险,这是因为孟加拉有些银行经常与客户相互勾结,使我国很多出口企业深受其害。由于孟加拉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誉较差,经常不遵守国际贸易惯例违规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的出口业务中,经常遇到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企业提出质量索赔,迫使出口企业降价,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蔬菜水果、化工原材料和纺织原原材料的出口中。部分孟加拉黑名单银行如下: Basic bank、Islami Bank、Jahata Bank、Mercantile Bank。信用证问题已成为中孟两国贸易纠纷的高发问题。
要避免上述风险,第一、务必按正规程序签订合同,要求孟方开立即期信用证,发货后符点出单,以防上当受骗。
第二、出口企业在同孟加拉国商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孟方选择信誉好的HSBC、CITI BANK 和STANDARD CHARTED BANK等外资银行开立信用证,有效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同时,在信用证开证行,出口商应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在制作单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的原则,以避免交单承兑困难。作为受益人寒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是否可接受,及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预防因软条款产生的不符点,影响收汇。
第三、充分认识信用证并不是100% 安全的支付工具,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投保出口信用险。
第四、出口企业遭遇孟加拉固进口商拒付货款时,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启动对外追讨行动,强调孟加拉银行违规放单,单单、单证一致时开证行必须立即付款。中国企业置孟加拉银行拒付,可向贸促会、银行业协会、国际商会一孟加拉(CC-B)、孟加拉国商协会(如达卡工商会DCCI)、孟加拉驻华使馆经商处等机构投诉,请求其协调解决。投诉时,企业需准确提供如下信息: (1)信用证开户银行英文全称,银行负责人姓名、职务,通信地址。(2)你公司英文名称全称。(3) 信用证LC No.号码。(4) 信用证结算欠款金额(美元)。(5)对该贸易欠款纠纷事件情况的简要描述。(6)证明上述贸易欠款纠纷的所有文件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最后,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每次出货要做好记录,在车间下订单生产时也做好标注,不可超越合同数量和金额。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三、相关案例
中孟贸易合作开展较为顺利,在“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跨境投资的项目日渐开花落地。较为有代表性的如孟加拉国砖瓦产业升级及园区建设项目。2016年6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中国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作为牵头方,承包孟加拉国砖瓦产业升级及园区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21亿美元,计划在孟加拉国建设300条日产30万块烧结砖生产线。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2016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务实合作工作方案。此外还有帕德玛大桥及河道疏浚项目和阿斯玛特.阿里汗桥(中孟友谊七桥)建设项目或竣工或在建。
与此同时,贸易纠纷相关案例亦有不少。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孟加拉国)》,某中国企业在网上结识某孟加拉国“客商”,在未验证该“客商”进口资质和信用状况的情况下与其达成出口意向,约定采取电汇方式结算且未签订任何合法合同。后该中国企业货物被骗,在寻求帮助时才发现无任何有效联系方式和法律凭证。
2009年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参处接到国内商户投诉各类信用证案件约30起,而2010年1-4月, 已累计接案20起。从涉案情况看,2010 年远期信用证投诉呈下降趋势,即期信用证单次涉案金额小于上年,但投诉次数增加了29%、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上升,充分说明做好这一方面的防范在中孟间对外贸易领域的重要性。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孟加拉篇)》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