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得土地的规定
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划内容的具体实施。如分别制定《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以确保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城市规划、农业用地规划等的实施。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非常完善。任何土地未经规划不得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未经规划盲目开发以及违反规划规定的用途皆属违法,规划的修改也必须按照原制定规划的程序等。
日本的可耕地资源很少,政府不断制定各种法律严格保护农用地,强调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国土利用计划法》明确规定了其国土利用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公共福利、保护自然环境,并强调要防止公害、保护自然环境及农林地、治山、治水等。
日本面积狭小,土地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土地投机问题非常重视,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并由此形成了地价公示制度、土地交易规制制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
2、外资企业在日本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日本颁布的《外国人土地法》,日本对外国人获取土地主要有如下规定:
(1)土地所有权的相互主义
日本公民或日本法人在土地所有权方面被禁止取得或有条件、有限制取得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将日本法人视为外国法人的情况
①无论是日本法人还是外国法人,只要其中的成员、股东或工作人员的半数以上,或资本的半数以上或过半数表决权属于前条规定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时,适用前条的规定。即通过颁布行政命令,将其视为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②根据颁布的行政命令的有关规定,对前项所说的资本或表决权数进行计算。
(3)禁止外国人取得国防重要区域的土地所有权
①在国防重要区域,可以颁布行政命令禁止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让其有条件、有限制地取得该区域的土地所有权。
②通过行政命令对前项所指的国防重点区域加以指定。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