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国内采购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点:
买方:XX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买方出口卖方生产的 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尺寸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 |
总价(人民币) |
1
2
3
|
合同总金额:计 元人民币。(人民币)(含增值税、运费等费用)。
二、产品质量标准:
所使用材料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与卖方提供的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质量一致,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满足外销客户的特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也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这里所说的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质量保证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货物交付并通过最终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三、产品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适用于内陆运输及远洋海运,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的要求:
唛头的要求:唛头内容应包括订单号、收货人、出口合同号、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并在箱体两面用英文注明。
卖方不得在包装箱上及产品和包装物上显示未经买方确认的任何标志及信息。
四、交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1、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约定交货时间安排生产进度,保证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卖方应至少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买方,发货前买方可以派代表到厂验货,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装箱单清单及有关产品包装的情况(如包装件数、每件毛/净重及体积等),以便买方办理报关及订舱等手续。
2、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货物按买方要求交至买方指定的 仓库。从工厂到仓库的运保费由卖方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包括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交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出口商品检验单证(如买方有要求)、货物原产地证明(一正二副)、详细装箱单(一正二副),以及买方要求的其他单证。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在 时,向卖方支付所发货物总价的剩余70%货款。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