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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项下的国内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促会   阅读次数:367   更新时间:2020/12/16

    六、质量检验及索赔: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买方可随时派员抽检。但此抽检结果不能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买方在派员到厂检查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修正并更换合格货物,因此而导致的交货迟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方收到货后,若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包装与合同不符,或者在产品质保期内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或材料风险,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若卖方对买方主张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外销客户提供的外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一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更换产品的全部花费由卖方承担;

    2、不合格的货物占全部货物的30%以上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并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费用,由退货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均有权同时要求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为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而导致的买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花费的损失、银行费用和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所有与监管和保存货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预期利润损失、以及购买替代品等的差价)的,买方有权继续要求卖方赔偿。

    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或者货物处理通知后,应在两天内作出正式书面回复,如果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或者货物处理方案。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合法经营,如果卖方或者买方违反合同任何约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买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买方可以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自动抵扣。逾期超过三十天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以单方面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收到的全部货款、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花费的损失、银行费用和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所有与监管和保存货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预期利润损失、以及购买替代品等的差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3、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买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超过30天仍不支付合同价款的,卖方有权以单方面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八、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卖方承诺对合同货物及相关知识产权拥有全部所有权和足够的处置权,买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合同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相关的指控或主张权利。如因为本条的违反导致买方陷入任何纠纷,卖方均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实际花费的损失、预期利润损失、以及购买替代品等的差价等),卖方应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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