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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A单证册索赔须知(1)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促会   阅读次数:456   更新时间:2020/11/16

    §  什么是索赔?

    每份ATA单证册一经签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称“贸促会”)就对其将来有可能出现的索赔承担担保责任。当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发现单证册项下货物存在违反临时进出口货物规定的情形,就会通过贸促会向单证册持证人提起索赔,持证人可通过贸促会提交货物复出口证据或补交税费,这一过程就是ATA单证册的索赔。



    §  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货物没有原状复出口、违反海关相关规定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复出口未申报:持证人有义务在进出境时主动申报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如果持证人没有进行复出口申报,海关就没有办法了解货物是否原状复运出境,无法核销单证册,从而提起索赔;

    货物没有全部原状复出口,且未办理结关手续:实践中,持证人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将部分或全部货物留在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不再复运出境,比如出售、赠予等。这些情况下,为了终止暂准进口手续,持证人应在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允许的条件下为这些货物补办结关手续,否则将被提起索赔;

    复出口超期:持证人办理暂准进口手续时,海关会为临时进口货物规定最迟的复出口期限,持证人必须在海关签注的复出口日期之前将货物复运出境或者申请延长该期限,否则持证人将被认定为违反了暂准进口规定,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并提起索赔;

    货物被窃、丢失或被毁:对临时进口的货物被窃、丢失的情况,持证人仍须办理结关手续,缴纳进口各税。至于货物被毁的情况,其处理方式要视毁坏程度及海关要求而定,如果持证人不打算将其复运出境,应当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货物的临时进口状态。若持证人未履行上述手续,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有权提起索赔;

    海关未进行核销操作: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通过将撕下留存的进口凭证和复出口凭证核对来确认单证册项下货物是否按规定复运出境。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海关没有进行核销操作而引发索赔,作为持证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核销单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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