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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A单证册实务问答(七)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促会   阅读次数:493   更新时间:2020/12/30

    46、持证人为什么要遵守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规定的复运出境期限?

    复运出境期限是货物从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最迟复运出境的期限,由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过/地区)海关在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入境的目的来确定。从货物入境日到最迟复运出境日的这段时间是货物在境内合法停留的时间,通俗来讲就相当于是货物的合法签证。该期限小于等于ATA单证册有效期,在海关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延期,但最长不会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因此持证人务必要遵守复运出境期限,在到期前办理办理完成货物的复出口手续。否则的话,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有权对持证人的超期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7、持证人为什么要遵守中国海关规定的复运进境期限?

    复运进境期限是货物在中国海关最迟复运进境的期限,由中国海关在货物出口时来确定,一般是自货物出口日起的六个月,在海关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延期,但最长不会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因此持证人务必要遵守复运进境期限,在到期前办理办理完成货物的复进口手续。否则的话,中国海关有权对持证人的超期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8、暂准进口国/地区海关为什么有时还会使用ATA单证册中的蓝色过境单据?

    蓝色过境单据并不只是用于过境一个国家/地区时使用,在一些暂准进口国/地区境内也可能会用到。当货物需要从该国/地区的一个口岸到另一个口岸转关运输时,持证人可以凭蓝色过境单据办理转关手续。

     

    49、如果ATA单证册没有获得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的复出口签注,持证人该怎么办?

    如果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ATA单证册没能获得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的复出口签注,持证人务必要在下一个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办理完整的进口手续,或者在中国海关办理完整的复进口手续,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通过间接的证据来增加免纳进口各税的可能性。

     

    50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可以分批复出口吗?

    如果暂准进口国/地区海关同意的话是可以的。对于分批复出口的情况,海关的处理方法通常会有两种:

    一是海关将每批货物的复出口都签注在同一张复出口凭证上,待最后一批货物复出口后再将凭证撕下留存,在存根上会把每次复出口情况签注在同一个复出口存根内;

    二是海关要求ATA单证册内有足够的复出口凭证,可以供每一批货物复出口时签注并撕下来留存,在存根上也有可能把每次复出口情况分别签注在单证册中不同的复出口存根内。

    在分批复出口时,建议持证人最好请海关另外出具一份说明,证明该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已经分批全部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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